衡阳县残联为5580名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

2018-01-22 栏目:基层动态 阅读(3127)

    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先后下发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20087号)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201429号)等文件精神。衡阳县残联经请示上级批准同意,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:由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衡阳县代表处为我县一、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2018年度意外伤害保险。其中:就业年龄段的5525人,学生儿童55人,计5580人。保险费每人每年70元从衡阳县代表处基金中列支。

    近年来,人身意外伤害呈多发趋势,虽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能按比例报销住院费,但仍需自负部分费用,特别是一些意外伤害死亡更没有政策性赔偿,给残疾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。为全县重度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,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支公司为承保机构。办理入保手续后,一旦出现意外伤害,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理赔金,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1万元,住院补贴标准为50元/天。有了保险,不但降低了社会救助的成本,也让残疾人生活工作更有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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